投資人專區

公司治理

誠信經營情形

本公司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兼職單位為永續發展推動小組,主要工作職掌如下: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四、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五、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本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112年度執行情形已提112年12月27日董事會報告,另依業務性質由各權責單位負責日常運作之推動與落實執行。

112年度工作計畫為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落實誠信經營、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及加強資訊揭露,執行情形揭露如下:

誠信經營工作計畫 執行情形 執行結果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一)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該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明示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誠信經營之政策,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年報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使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本公司誠信經營理念,並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簽訂各項契約時,亦本著誠信互惠之原則,議定合理之合約內容,並積極履行合約承諾事項。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二)本公司指定永續發展推動小組為專責單位(以下簡稱本公司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1.行賄及收賄。
2.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3.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4.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5.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6.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7.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三)除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外,並透過內部稽核單位之查核機制,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專責單位每年將履行誠信經營情形作成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檢討修正,防範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 無重大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一) 本公司與重要客戶、供應商進行商業往來前經過評估,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係以公平、透明之方式進行並遵守合約,並於契約中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防範不誠信行為之可能。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二) 本公司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為永續發展推動小組,負責制、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及監督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112年度執行情形已提112年12月27日董事會報告。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三)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董事會議事規則」及「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中,明定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於利益衝突時之迴避及說明等規則。 無重大差異。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四)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相關規範制定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定期及視需要適時修正、檢討,俾確保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稽核單位亦透過內部稽核與內控自行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並做成稽核報告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報董事會。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五) 本公司112年度誠信經營之內部教育訓練,由董事長向各部門一級主管進行宣導訓練,共計20人次,總時數為1小時。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一) 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已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明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針對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該受理專責人員亦將檢舉資訊一併通知審計委員會成員。

檢舉管道如下:
檢舉專線:02-8512-3712
檢舉信箱:tw_spokesman@caesar.com.tw
郵寄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8號7樓凱撒衛浴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推動小組檢舉信箱收
本公司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供各關係人申訴反應之管道。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二)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三)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及尚在調查期間之被檢舉當事人身分與檢舉案件內容負保密責任,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受不當處置。 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者專區」,並已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相關資訊,亦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無重大差異。

五、 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據以實施,運作情形與訂定之守則並無差異。

六、 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1. 本公司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相關法令規範,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2.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3. 本公司訂有「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
4. 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漏所知悉之重大內部資訊予他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採詢或蒐集與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