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
( 二 )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直接指揮之專責內部稽核單位。
目前配置稽核主管一名,代理稽核人員一名,並受獨立董事之督導。
( 三 )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方式
( 四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稽核人員考評每年執行一次,並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
稽核制度
1.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合理性與有效性,包括分析、檢討公司之營運績效、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
2.督導、覆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3.對象涵蓋公司各級單位、子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
目的
1.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2.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人員職責
1.定期與不定期之財務、業務等工作查核,以確實了解內部控制制度遵行情形。
2.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提出分析、評估等建議報告,以合理成本達到有效控制及品質改善、提升效率及降低經營風險。
稽核人員應注意事項
1.應具超然獨立性、以公正客觀之立場、求真求實之精神、忠誠勤勉之態度,執行內部稽核業務,除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外,保持誠信原則。
2.依據各循環之稽核重點作為稽核程序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3.撰寫稽核報告時,應注意其內容應包括目的與範圍、時間、稽核結果、建議事項等,內容應正確、立場客觀。
4.應持續進修並參加認定之機構或外界專業機構或公司內部自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與能力。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方式
評估目的
1.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完整性及有效性。
2.協助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了解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以履行責任。
評估範圍
1.與營運之效果及效率有關之內部控制。
2.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有關之內部控制。
3.與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理階層了解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以履行責任。
評估程序
各管理階層及作業單位應先針對下列1.及2.點進行評估內控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1.控制要素之評估:
針對五個控制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之各子項目進行評估,並分別對各要素之風險評估及控制活動有效性做出結論或需採行的改善措施。
2.作業層級之評估:
針對控制活動,依各循環作業歸類,先由各單位自行查核評估其作業活動(包括設計及執行面),並彙列評估其作業層級之風險評估及控制活動之有效性。
3.整體評估:
內稽單位應將五個組成要素之評估結果彙列「內部控制之整體評估表」,綜合五個組成要素之評估結果,做成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之整體結論。
自檢結果的報導:
1.就所發現之缺失及異常事項,各部門(含子公司)應立即執行改善,稽核單位應加以追蹤其執行改善情形,並向董事會及總經理提出報告。
2.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每年檢討自評結果,並作成內部控制聲明書,於規定期限內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將聲明書刊登於年報、公開說明書或其他規定文件內。